供应商:广州合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[查看公司详情]
所在地:广东 广州市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车陂西路396号
价格:面议
经营模式:生产加工
联系人:刘琼
产品简介
自2015年2月1日起,对涂装VOC含量在420g/L以上的统一按照4%税率征收消费税。
环保部、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计划通过消费税对我国涂料与涂装行业VOC进行控制与治理。与环保部、财政部及税务总局进行沟通并编写相关材料以反映行业诉求,***终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政策的制订情况是:没有对所有溶剂型涂料征收消费税,高固体分涂料获得豁免。根据财政部一次征求意见稿,征税对象为涂料生产企业,消费税税率已经确定为4%(按出厂价计算),涂装VOC含量在420g/L以上的统一按照这个税率征收。此外,税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征税方案,包括对贴牌加工与涂料分装等情况的征收办法。
聚氨酯类、硝基类和醇酸类溶剂型木器涂料以及木器用溶剂型腻子VOC含量均可依据GB/T18581进行检测,并出具检测报告。
其他VOC含量方法供参考:
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/T23986-2009
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)含量的测定差值法GB/T23985-2009
室内装饰装修材料-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-2008
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-2008
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-2009
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-2009
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10-2009
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-2008
广东省质量监督涂料产品检验站作为质监局授权的检测机构,具备相应资质对油漆类产品VOC含量进行检测,可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,用于判定是否可以征收消费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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